王军律师亲办案例
宋某与王某、xx师范附属小学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
来源:王军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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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简介】2016年3月22日11时30分许,在上体育课期间,其与被告王某一同去捡球时,在捡球跑动期间,被告王某从背后推了其一下,导致其摔倒,面部撞在地面,一颗门牙被撞断。事后,其被送至医院治疗,经医院诊断,其面部擦伤,下前牙折断,断端位于冠中1/3,露髓。原告折断的牙齿需等成年后才能修复治疗,中途会产生后续治疗费,原告与第一被告法定代理人协商未果,故诉至法院

【承办过程】律师接受案件以后认真了解案情及相关案件材料,该案事发在上体育课间,且当事双方仅八九岁上小学二年级,师范附小存在监护不当重大过错,应承担主要的责任,故应该追加学校作为本案的被告,便于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分清事情的主次要责任。

【审理过程】律师代理意见是本案没有造成伤残,故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,依法不应该支持。双方属年幼学生,伤害事件发生在上体育课的过程中,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教育管理职责,学校没有尽安全管理、教育职责导致校园侵权案件的发生,学校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。

【案件结果】通过律师的努力将原告主张的不合法、不合理的部分剔除以外,我方追加的另一被告学校承担了本案百分之四十的责任,否则我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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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军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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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军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403*********6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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